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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对移动录播系统配备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4 15:33:5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询价采购邀请

 

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移动录播系统配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1、 项目内容:移动录播系统配备

2、 采购预算:18.5万 

   最高限价:18.5万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下列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4、货物总体要求:

供应商提交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5、政策功能

5.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5.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报价,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5.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报价,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

5.5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询价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6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现场勘察/标前答疑:无

7.报价

7.1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技术指标、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7.2 报价应包括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的分包,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

7.3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381710:00-10:30(北京时间) 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地址:  兰山路39号   

8、评审与成交标准:

8.1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2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8.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已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领取成交通知书。

9、签订合同

9.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9.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1、询问

1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方提出询问,招标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质疑

1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方

12.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方不予受理:       

12.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2.4 招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招标方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529574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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